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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母状告子女 巡回审判巧解心结

时间: 2025-04-28 17:16 来源: 审管办

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北港法庭在石南镇某村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守护“老有所养”!


案情简介


原告黎老太年满90岁高龄,双目失明部分丧失自理能力需要请人照顾。近年来,四个子女因赡养黎老太的事宜产生意见分歧,彼此之间矛盾摩擦不断,黎老太无奈之下,便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院。通城法院北港法庭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黎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情况,便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黎老太所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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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老太上世纪60年代与石南镇某村男子胡某某结为夫妇,婚后生育胡某龙、胡某英(女)、胡某文、胡某平(女)等四名子女。胡某龙与胡某文曾口头协议,由双方分别负责父母亲的赡养及丧葬费用,黎老太及丈夫胡某某2018年开始和胡某龙生活,后因与大儿媳不和,于2020年开始到胡某文家生活。2024年6月双方父亲胡某某去世后,胡某龙便对母亲黎老太不予过问,四个子女对赡养母亲事宜也存在分歧。


调解过程


庭审中,胡某龙与胡某文针锋相对,你一言,我一句互相诉说自己如何尽到了赡养义务,争执不下,情绪逐渐激动起来。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名被告的过激言论,决定以亲情为突破点,结合双方意见与观点,耐心地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承办法官围绕矛盾焦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且告知两兄弟虽口头约定各自负责父母一方的赡养事宜,但未征得父母的同意,该约定系减免赡养义务人的赡养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善良风俗,属于无效约定



经过法官和村委干部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黎老太随儿子胡某文生活,后期医疗费及丧葬费均由胡某文承担,胡某龙和胡某文每月各出1200元护理费。至此矛盾心结就此化解,兄弟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一项具有深刻道德意义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每个人都应当在自己的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起责任。同时,在法律层面,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为此法定义务附加任何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