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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法院1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时间: 2026-05-01 09:13 来源: 政治部

近日,咸宁法院有3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其中由通城法院周可琴编写报送的《何某与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化解邻里矛盾纠纷》成功入选。


案例


图片
入库编号:D2026-161-1-043-260


基本案情

何某与黎某是上下楼邻居。黎某于2015年入住后在楼顶种菜、栽树,偶有漏水至楼下时黎某也能及时处理。自2023年开始,黎某长期未在家居住,导致楼顶下水管被堵塞、未得到妥善管理,水流漏至楼下导致何某家中墙壁多处出现鼓包、变色。何某遂去找黎某讨要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争执无果后,何某诉至法院,要求黎某根据房屋修复鉴定结果赔偿其房屋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


深入沟通,明确矛盾症结。调解员收到委托后先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裁判案例,并且通过电话联系初步了解双方的基本诉求,以便“对症下药”。通过前期准备,调解员初步认为双方矛盾争议不大,可以采用“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在“面对面”调解环节,何某主张黎某赔偿房屋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黎某表示赔偿金额过高,认为实际损失低于何某主张的金额。基于此,调解员前往房屋受损现场,经查勘后确定受损面积约为4至5个平方米,且损坏程度并不严重。随后采用“背靠背”方式了解双方真实诉求。经调解员与何某、黎某单独沟通,确定该纠纷实际争议焦点在于前期双方沟通方式不当,导致双方心中不满才不愿作出让步。


释法说理,化解对立情绪。调解员先向黎某释明,何某房屋吊顶起鼓、变色确是因楼上漏水造成的,因损坏面积较小无需启动鉴定。法院司法辅助部门工作人员亦将预期损失程度、必要鉴定费用成本以及如果进入审理程序申请鉴定后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等法律规定对调解员释明,进一步指导调解员向黎某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基于此,调解员向黎某释明,本案房屋受损确实是漏水问题导致,鉴定费用等很可能由黎某承担。调解员还着重从邻里之间经常碰面、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等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避免将关系闹僵。双方逐渐缓和了对立情绪,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解决。


“面对面”协商,达成和解。在调解员引导下,黎某表示愿意赔偿3000元。而后调解员向何某再次强调调解省时、促和、节费的优势,并将黎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向何某说明。何某表示调解赔偿金额不低于4000元。调解员再次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与双方的多番沟通,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何某3500元房屋损害赔偿费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7条、第238条、第1165条、第1182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涉及邻里关系,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易激化矛盾。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因前期沟通方式不当累积对立情绪,导致互不相让。为此,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发挥善于沟通优势,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权利,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策略,耐心细致释法析理,纾解当事人“心结”,在化解过程中注重修复邻里关系。同时,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司法辅助部门工作人员对鉴定必要性进行初步评估,并做好释明工作,让当事人建立合理心理预期,推动当事人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纠纷当场化解,维护了邻里关系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咸宁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