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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法院扎实推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时间: 2023-11-27 08:38 来源: 审管办

通城法院自20227月被纳入全省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试点法院以来,通过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持续优化了办案效率和效果,实现了审判效率、质量、效果的均衡提升。2023年上半年,结案均衡度为90.64%,同比上升8.21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4.66%,全市排名第一,同比2022年上升15.51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91%,同比2022年上升11.27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二,各项质效指标均衡靠前。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专题党组会。为推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我院召开3次专题党组会进行研判,并召开法检两院党组联席会,共同研究推进试点工作。建立“两长”定期联系日。通过联席会,相互通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动态研判调整各时期检察监督的监督重点、监督难点。2022年7月以来,法检两院召开了5次 “两长”联席会,研判分析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监督、吴秀龙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定罪等9项议题。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项目。将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以全面深化改革项目形式上报到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推动各项试点机制的落地。

二、细化举措,落实方案。2022年8月,我院制定《通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在省高院试点方案的基础上,逐项细化落实各类试点举措,推动各项试点任务的完成。规范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在受理再审检察建议后,我院均组成了合议庭,在3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且对拟决定启动再审的均提交了审委会讨论。同时,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审查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试点以来,我院启动了再审案件9件。规范其他类型法律监督的办理程序。对收到的民事、执行违法监督类的检察建议,符合受理条件的,我院审管办均在7日内转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均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院受理检察建议书30份,书面回复率100%,对反映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三、协作配合,健全机制。优化调卷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制定卷宗借阅内部流程,明确档案专员,提高调阅卷效率。落实逐级审批原则,调阅电子卷宗,不涉及副卷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调阅副卷的,由分管院领导签批;调阅审委会讨论笔录,由院长签批。一年来,协助检察机关调阅卷宗正副卷446册。联合开展专项研判。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检加强沟通,进行听证、协调、组织调解,必要时共同报请当地政法委或上级机关协调解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召开专项座谈会,统一司法理念与标准,促进业务能力共同提升。一年来,邀请检察长参与案件研讨会23次、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主动接受监督。细化案件移送类型,法院每年定期将一年以上超审限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财产刑执行不到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重大信访或反复缠访案件以及评查不合格案件,主动推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一年来,向检察机关推送案件657件。建立反馈机制。检察院每月定期将开展监督情况书面反馈至法院审管办,审管办认为有分歧或有重大影响等情形的,报院长决定是否启动联席会议;若联席会议未达成共识的,分别书面报告上一级机关。

四、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建立抄送机制。审管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将检察建议书抄送相关院庭长及承办法官,做好记录和跟踪回访工作,督促承办法官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确保取得实效。建立整改机制。根据检察建议涉及问题类型确定回复程序。对于个性问题,承办法官作出书面说明后,由所在庭室进行回复,审管办负责审核;对于共性问题,在全院通报整改后,由审管办进行回复。纳入考核管理。将再审案件的启动情况纳入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并对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查,将对相关承办人案件办理的审查情况移交绩效考核部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试点我院在规范抗诉案件的办理程序规范再审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规范其他类型法律监督的办理程序完善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我院仍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健全完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