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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时间: 2017-03-21 16:4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二、资格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系通城户籍居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本辖区。

(7)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者法律工作经验、群众基础好、有调解经验的可优先选任。

 三、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享有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任期及待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五年届满职务自动免除。发生该决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提前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在任期内,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提交人民陪审员任职推荐表。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籍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任职推荐表》(附件1)或者《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从通城县人民法院官网下载,网址:http://tcxfy.hbfy.gov.cn),也可直接到我院政治处来领取相关表格。

  (3)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4月22日(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和通信地址:通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邮政编码:437400

  (5)联系人:洪梅   15207243505

冯玉   18872832023

付岳   15391669808

2、资格审查

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县人民法院、乡镇人大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写出初步人选方案,报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由我院提请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上岗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解释。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任职推荐表.doc